- 索 引 号:Qz10113-3000-2024-00004
- 发布机构:永春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9
2023年,永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和要求,奋力推进永春公安法治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平安永春建设、深化公安改革创新等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中的核心指导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一是制定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开展系统培训,确保全员覆盖。2023年以来,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开展单位“一把手”法制讲座等形式,不断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并根据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纳入日常学习,定期总结汇总。二是开展常态化的政治轮训制度,全体民辅警参与,学习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开展警示教育大会,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严守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三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做到带头学、先学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第一议题中纳入法治学习,以上率下,在全局民辅警中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学习氛围。
(二)依法履行公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永春县公安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处罚等行为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严格审核,把好执法质量关。认真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定期对案件办理、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使用、办案场所使用、涉案物品管理等进行抽样评查。通过评查、月例会通报、季度考评集中整治等工作的开展倒逼日常工作中民警的法治习惯养成。2023年来,组织开展10次月交叉考评,共对649起已办结的行政、刑事案件进行个案执法质量考评,发现存在执法问题1910个。三是实现执法活动“全留痕”,做到了办案活动全程留痕,案件网上流转全程留痕,档案卷宗全程留痕,有效预防和减少网外循环、规避监督、证据灭失、冤假错案等严重执法问题的发生。四是高位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具有针对性、突出性的普法计划,确保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案件高发多发、外出务工人员多、矛盾纠纷突出等重点区域,以留守人员、不良行为青少年、出租房流动人员、辖区重点人员为普法重点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采取“按需普法+精准普法”模式,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普法工作。
(三)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决策措施,助推法治永春建设。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一是健全完善永春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等相关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避免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二是丰富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把法律顾问参与法律研究、案件讨论、合法性审查工作常态化,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助力作用。三是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助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通过研究修订《永春县公安局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的十条措施(试行)》《永春县公安局关于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剩余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执行工作规定(试行)》《永春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接处警和案件受理移送工作的规定(修订)》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堵塞执法漏洞,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四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截至2023年12月15日,永春县公安局涉及行政复议案件15起,行政诉讼案件11件,未出现复议被纠错或者诉讼败诉的情况。不存在因指导监督不到位,产生执法过错导致行政复议撤销、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的情形。五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不断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努力夯实信访工作基础,不断创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公安部交办信访件24件,剔除2件,化解20件,2件正上报省厅待审;省厅交办信访件27件,剔除1件,化解26件,化解率为100%;省联席办交办1件,化解1件,化解率为100% ;纳入初信初访“四个一”机制办理8件,不属公安机关职责2件,化解 4件。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秉持“机关横向到边、警种纵向到底、基层全面覆盖、培训贯穿全年”的工作目标,聚焦基层执法一线,结合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民警的实际需求,通过座谈交流、执法培训课等方式,每月深入2个执法办案单位服务指导,“送教上门”进行专业指导、辅导,促进规范执法。每季度不定期组织庭审现场观摩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生动真实的法治讲堂,引导办案民警树立法治信仰、提升证据意识,形成依法依规办案的法律自觉。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利用宪法日、“3?15”、“4?26”、“5?15”、“6?26”、民法典宣传月等各类法律宣传节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开展反诈、安全教育、暑假防溺水等各类宣传,切实筑牢平安“防护网”。二是结合“大清查大检查大排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围绕辖区人流聚集、警情案情多发等重点区域,确保巡逻防控效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的村组、家庭进行入户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就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方式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执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三是践行“互联网+法治宣传”理念,积极开拓新媒体平台宣传新途径,依托“永春公安”微信公众号、“永春公安”微博公众号,发好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做好普法工作。
(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引领作用。全面履行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各项职责使命,努力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的社会局面。二是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村干部兼职辅警扎根基层的优势,开启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范”转变的新模式,为永春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大局贡献公安力量。三是始终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联合县综治中心、司法所、社区干部、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巩固调处化解工作成效,严防“小矛盾”引发“大问题”,“小纠纷”激化“大事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一是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对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抓好部署、落实、督办,以法治思维定期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公安机关在学法、执法、守法、普法等环节的突出问题。二是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公安机关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听取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等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注重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将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不透。少数领导干部和民警对学习仍然浮于表面,没有真正入脑入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得不牢,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公安工作的密切联系,没有将工作摆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格局中去思考谋划。
(二)深化法治公安建设仍需持续加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统筹谋划、打造亮点略显不足,推进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未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做法,在创新法治公安建设亮点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警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工作开展有时还不够及时,一些措施的落实还有待加强。
(三)民警综合能力素质有待提高。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艰巨的执法任务,个别执法办案民警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及时,法治意识不强、执法素质不高,仍存在执法过程简单、粗暴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足。与法治公安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民警的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水平还有待加强和提升。
四、2024年主要工作计划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各项工作,以法治公安的提档升级全力支撑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治指南针作用,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以政治上的坚定保持理论上的清醒,促使全局上下理想信念坚定,持续将学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推进。
(二)全面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树牢法治思维,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全警运用法治理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日常执法指导、检查督促,力争执法问题发现在早、预警在先、处置在小。
(三)狠抓执法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学习,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公安执法办案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系列活动,推动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安队伍分类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公安队伍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永春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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