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3-0100-2013-00008
- 备注/文号:永公综【2013】199号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2-12
永春县公安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公安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可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fjyc.gov.cn)上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895116。
一、概述
永春县公安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机关的目标,立足职能、扎实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县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县公安局共受理公开信息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县公安局指定1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3年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支出为0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县公安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永春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有一定局限性。
整改措施:
1、加大对企业、基层、人民群众等服务对象的宣传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对象的纽带。
2、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数 2013年8条 历年累计140条
网站公开数 2013年8条 历年累计140条
永春县公安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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