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3-0100-2015-00009
- 备注/文号:永公综〔2015〕1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 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31
永公综〔2015〕124号
一、概述
永春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机关的目标,立足职能、扎实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共受理公开信息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县公安局指定1名民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支出为0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永春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共知晓率,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对象的纽带。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局长期的日常工作。
3、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有关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5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7 |
162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7 |
162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刑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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