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3-0100-2015-00009
    • 备注/文号:永公综〔2015〕12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 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31
    永春县公安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5-12-31 09:22

     

     

    永公综〔2015〕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公安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可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fjyc.gov.cn)上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895116。
    一、概述
    永春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机关的目标,立足职能、扎实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共受理公开信息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县公安局指定1名民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支出为0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县公安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永春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共知晓率,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对象的纽带。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局长期的日常工作。
    3、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有关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5年度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7

    162

    其中:1、网站公开

    7

    162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刑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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