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3-0100-2017-00001
- 备注/文号:永公综〔2016〕1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30
永公综〔2016〕152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33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6〕73号)要求,由永春县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福建永春政府网(http://www.fjyc.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95116。
一、概述
永春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永春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机关的目标,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了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情况:一是完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永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局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全面部署推进。县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局办公室立足职能、扎实创新,主动提高公开意识,针对社会关注的社会治安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审核把关。县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和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审核和把关,所有上网公开信息由县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历年累计172条。四是落实奖惩措施。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机制,加强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切实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6年度县公安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历年累计172条,全文电子化达到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工作动态、财政预算决算和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
(四)通过公安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刊等,认真做好公安便民服务措施宣传工作,2016年政策解读数0条。
(五)在福建永春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开设了1期“城区违法停车管理有关问题”解答访谈;在永春县电视台开设《警务视界》专题节目,先后拍摄6期节目,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访的形式,回应社会关切焦点问题,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县公安局共受理公开信息申请0件,历年累计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县公安局指定1名民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支出为0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历年累计数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县公安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被举报的情况,历年累计数均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6年,永春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3、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应予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内部审核和把关。
4、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修改和制定,落实奖惩考评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公共知晓率,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对象的纽带。
4、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应予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审核把关,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2016年度永春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0 |
17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0 |
17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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