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8 09: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公安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yc.gov.cn/)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895116。

    一、总体情况

    永春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永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局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由县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基础支撑。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部署,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三)拓宽发布渠道。依托永春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先进典型、预警提示等信息,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抓好业务培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宣传培训,努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更好适应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五)落实政务公开要点。今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严格保密审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始终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不出现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0

    977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60

    0

    876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

    数量

    行政处罚

    196

    0

    141870

    行政强制

    40

    0

    58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永春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2、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2、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考评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公共知晓率,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对象的纽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0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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