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0-00004
- 备注/文号:永交〔2020〕2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10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春县广播电视台: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完善小修工程管理制度,提高道路安全条件,结合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工作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永交〔2018〕72号、永路办〔2020〕3号文、永交〔2020〕23号文),现下拨2019年 “四好农村路”养护增量补助资金,按每年每公里乡道1000元、村道300元计算,实行“2个50%”以奖代补:50%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一镇一包”落实情况挂钩;50%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挂钩。各乡镇养护增量补助资金合计127.4147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养护增量补助资金使用要点:1、各乡镇路长办应组织村级或道路专管员做好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病害调查和设施损毁记录,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处置并定期组织实施,并加强质量管控;2、各乡镇路长办应根据养护合同约定,明确小修零星工程的范围、工程量核定、验收、计量支付,规范小修管理。合同中明确由养护企业负责实施的小修工作内容,要加强督促实施管理。3、养护增量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小修零星工程、破旧安全防护设施维修更新、排水设施修复、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4、农村公路小修零星工程的开展情况列入养护管养考评工作范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规范使用农村公路养护增量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好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补助资金随文下拨,收款单位凭此文件与银行结算凭证一同入账。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