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0-00008
- 备注/文号:永交〔2020〕3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对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督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切实强化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以过硬作风打赢交通脱贫攻坚战。要把交通扶贫工作纳入全县交通运输工作重点内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切实抓好交通运输行业脱贫攻坚任务的贯彻落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强与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扶贫办沟通协调,将财政扶贫资金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拨的交通项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
(一)提高时限,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中央、省、市、县扶贫资金到账后,需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原则上15日内完成下达。
(二)扶贫资金到账及下达情况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加强扶贫资金跟踪监管力度,结合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和检查,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
三、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与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载体,加大对贫困镇、村的倾斜力度,重点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路“单改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病(危)桥改造、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等项目建设。
(一)加强交通扶贫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建设计划审核、编报工作。
(二)建立分片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跟踪掌握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健全信息上报机制。
(三)强化扶贫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核验等全过程管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确保交通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一)要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二)建立健全交通扶贫资金支出通报及约谈机制,对支出进度偏慢的乡镇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
(三)加强交通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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