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0-00012
    • 备注/文号:永交〔2020〕45 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6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0-07-17 10:21

      永交〔2020〕45 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化水平,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郑兴洲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智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燕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炳耀   党组成员、交运系统党委会副书记

               刘永鸿   道路运输保障中心主任

               陈文岚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颜建鹏   县道路运输保障中心副主任

               魏志敏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汪江勇   办公室负责人

               郑鸿荣   执法与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李延清   计财股负责人

               李志聪   工程股负责人

               曾文龙   农路所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与安全监督股,具体负责调解委员会的目常事务。办公室主任:郑鸿荣(兼任),成员:颜士元、林巧敏。同时聘请局法律顾问永春鹏峰律师事务所王群声律师作为兼职调解员,协助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依法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单位调解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二)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联系,对接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妥善化解纠纷。

      (三)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四)负责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季度、年度对行政调解案件量、争议纠纷类型、结案方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相关数据和材料送县司法局,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档案归档管理工作,对调解完毕的案件,将记载调解申请、受理、调解过程、协议等内容的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行政调解工作对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通过行政调解案件处理运用,改进我县交通运输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协调。要重视行政调解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本单位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

      (三)加强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聘请、谁保障”的原则,依法为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经费等办公保障。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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