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02日 星期五

    •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3-00009
    • 备注/文号:永交〔2023〕2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5
    • 有效性:有效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5-10 15:44

    永交〔202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各交通运输企业、各在建交通项目:

      4月18日,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近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排查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欢度五一假期。按照近期市、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闽安委办〔2023〕35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泉安办〔2023〕45号)等要求,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和“五一”节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和“五一”节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和“五一”节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3.“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和“五一”节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浙江金华企业厂房火灾事故等多起事故教训,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过节创造安全环境,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以及我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市75项、我县75项具体举措,聚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突出“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落实“三必查、两必罚”,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消防安全和“五一”节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认真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重大风险,梳理重点整治和调度内容,明确整治标准和管控措施,明确企业自查自改责任,明确部门和属地监督检查责任,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全县“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包含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重载货运企业)、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等。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和浙江金华厂房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3〕7号)、《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3〕8号)和《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卫健系统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3〕10号)等要求,督促各单位、各股室、各企业、各项目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对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等重大问题,该整治的要坚决整治,该停工(产)的要坚决停工(产)。重点排查各客运场所、运输企业(有设置物流仓储场所的)、邮政快递企业和各在建项目:①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场所;②是否认真梳理主要风险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③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④是否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隐患;⑤物品堆放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对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实行划线管理,主要火源、可燃物、助燃物管控到位;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有配置、是否过期、是否损坏停用,是否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查看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与实际相符;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⑦企业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制定灭火及疏散逃生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会是否掌握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等类型隐患。特别是一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车油箱等,一定不能随意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坚决防范“小施工”酿成“大灾害”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五一”节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

      1.强化整治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突出:企业、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及履职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处置;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是否做到按规定专款专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开展事故防御性措施、汛期及突发状况应急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等;防汛备汛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安全存在重大风险的线路适时采取停班、停运及工程项目采取停工等措施。

      2.强化整治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突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制度落实情况,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旅游包车是否携带包车合同、持有效包车牌证,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线路行驶,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查处农村地区、景区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安全管控。重点突出:危货运输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货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车辆、罐体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员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熟悉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等。

      4.强化整治货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突出: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对动态监控终端长期未上线、驾驶员频繁超速、长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的处置情况;车辆是否合理制定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超期未年审等。

      5.强化整治在建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重点突出: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明确每日带班领导的名单与联系方式,并悬挂在明显位置。重点检查不良地质隧道、高墩大跨径桥梁、深基坑施工,爆破作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大型模板、脚手架,用气、用电及起重机械、架桥梁机等特种设备使用等,及时发现并落实隐患整改。加强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进行防汛、防台风、操作规程等安全教育。各道路项目建设业主和属地镇村要督促辖区在建道路(含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工程)停止施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停工的,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泉道安办〔2023〕23号)文件要求,强化道路安全管理。

      6.强化整治水上交通“三无”船舶私自经营。重点突出: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镇村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协同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联合一都镇三岭村、东关镇东美村、外碧村、湖洋镇蓬莱村、桃源村等相关镇村,加强涉水领域(景区非景区)等人流密集水域的动态监管,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捕捞生产作业和载客、旅游等活动。督促各涉水旅游公司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底线不可突破、红线不可逾越的安全理念,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等工作,加强假期应急值班值守,严防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三)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方面。

      1.严格值班值守。“五一”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信息报告和外出报备等制度。强化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故。

      2.做好应急准备。提前做好应急处突的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等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抢险、妥善处置,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3.强化提示预警。加强与气象、应急、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及时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提示,促进提升行业安全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实际,落深落实落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四个清单”(附件3),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落实综合治理,对重大隐患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对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三)要强化联合执法。要联合交通、应急、公安、交警等部门和乡镇,集中力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动,特别要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打击力度。要加大对动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从严查处重型货车、渣土车、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要强化整治成效。要严格按照“三必查、两必罚”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运用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安全警示、集中约谈、情况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落实整改。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县交运局安生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2023年6月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联系人:郑鸿荣,电话:15859561885。邮箱:jtaq123456@163.com.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