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3-00010
- 备注/文号:永交〔2023〕3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永交〔2023〕32号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各交通运输企业、各在建交通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23〕13 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3〕6 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泉交安〔2023〕24号)、《永春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永安委〔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春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维护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安定稳定。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泉交安〔2023〕24号)、《永春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永安委〔2023〕9号),从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及我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市75项、我县75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强化重点整治;突出重大风险摸排、辨识、评估和管控,强化精准防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意识,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企业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屏障”;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紧盯“关键少数”,狠抓企业全员责任落实
企业(项目)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交通运输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指定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专项行动期间,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两客一危”、工程施工等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确保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引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要按照规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要组织企业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杜绝带病作业或使用淘汰、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组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坚决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加强统筹、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两客一危”、工程施工等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真正掌握岗位安全要点,切实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全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确保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地落实。应当组织本企业对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泉交安〔2021〕39号),研判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对存在重大风险的,要建立“五个清单”,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应当组织本企业全面排查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应当要组织企业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报市场监管部门完善检验手续。要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二)突出精准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 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要立即部署专项行动,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次整治重点事项,迅速传达部署到各道路运输企业、各在建交通项目,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要健全行业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时间,分级组织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要组织编制重点检查事项解读材料,配合做好执法培训相关工作。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要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重大风险,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帮扶。对企业自查上报的和行业监管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要100%列清单、建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领域整治重点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案双罚”,积极采取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检查)案例,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典型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重大隐患作为事故处理。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项目要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严格处理。局安办将定期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对各企业、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重大隐患整治等情况进行督促。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检查)效能。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专家组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
三、交通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要认真对照上级明确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事项,督促交通运输行业企业(项目)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本次整治重点。
(一)道路运输领域
道路客运企业重点整治:1.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2.营运客车动态监控长期不在线或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3.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4.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5 .客车未按规定开展接驳运输或违反凌晨2 -5时停车休息制度,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危货运输企业重点整治: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2.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3.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重载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重点整治:1.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2.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3.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4.动态监控长期不在线或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要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重点整治: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2.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重点整治:1.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驾驶员体检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三)公路运营领域
公路运营单位重点整治:1 .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2.在役干线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3.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4.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
公路涉路作业单位重点整治:1.未按规定报备或擅自进行涉路作业的;2.涉路作业布控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要求设置临时作业标志、临时标线及其他安全设施的、现场布控不规范的。
要在督促公路运营养护单位落实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重点整治:1.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2.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整治:1.未按规定编制或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现浇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和使用;3.隧道浅埋段、偏压段或 IV、V 级围岩段违规变更开挖方式,安全步距超标、仰拱未及时封闭,未按要求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4.特种设备未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使用登记手续;5.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6.沉箱浮运未验算沉箱吃水、压载和浮游稳定性,沉箱安装前助浮使用的起重机吊力未复核(我县未涉及);7.“两区三场”设置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指挥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在建交通项目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明确重点内容、任务举措,及时开展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要督促企业(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上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两份台账”。要确定“两个重点”,即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检查)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企业主要负责人6项任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集中入企入户开展帮扶指导。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20日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推进各分管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针对涉及“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的监管难题,要及时提请局党组协调解决。
(二)要强化精准排查。要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对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细化重点检查事项。要对本辖区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项目)查隐患、解难题。要组织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根据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
(三)要强化指导检查。要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市、县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各交通运输企业(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自查未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项目)进行延伸抽查。
(四)要强化考核调度。要将把专项行动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公路水路安全联防考核,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加大考核权重,并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建立重大风险“一张表”并定期督导检查各交通运输企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永春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立永春县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林胜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康炳耀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涂芳丽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江勇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文岚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松宝 县高速办副主任、呈祥乡人大主席
刘永鸿 县兴泉铁办副主任、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郭珊娜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洪锦锋 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股负责人
曾文龙 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延清 县交通运输局计财股负责人
郑鸿荣 县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负责人
郑晓治 县交通运输局路长办负责人
颜建鹏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曾庆锰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黄伟鹏 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赵文辉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永兴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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