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永交〔2024〕2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春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
为恢复、保持及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创建农村公路“路面完好、路缘清晰、标识醒目、设施完善、排水畅通、路域洁美”养护示范标准,经各相关单位申报计划,县级汇总审核,2024年度永春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为2469万元/150.60 公里。现将具体项目批复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永春县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永交〔2019〕106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质量监督和管理水平,发挥资金效益,巩固好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
项目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报送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批复,项目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及时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申请质量监督,未纳入质量监管的项目不予完工核验及补助。项目实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原则上整条路线一次性实施完善,确保做一条,成一条,不给予分步、分项建设;2、所有的实施路线都应设置车道边缘线和突起路纽;3、路面修复及错车道设计统一标准为:基层采用不小于10CM厚度的C15水泥砼,水泥砼面层厚度与原面层一致;4、波形护栏应采用混凝土基础,不得采用搭接、钻孔、膨胀螺丝等形式固定于路面上;5、清灌缝严格要求使用灌缝机施工;6、路线上原有安全防护设施原则上应给予修复或更新;7、清除原路线两侧涵洞帽石,改为在路线外侧设置涵洞标志牌;8、务必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4年永春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批复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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