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永交〔2024〕2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30 15:29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永春县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5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综指2024〕1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泉财综指2024〕17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9号),下达我县2022-2023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和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安排表详见附件1-3。现将补助资金转拨给你,请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一、 补贴资金下达情况

      (一)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16.43万元和9.82万元,合计26.25万元。2022年度及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共计75.62万元和72.36万元,合计147.98万元(不包含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站点补贴资金地方配套政策奖励15万元,其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待定)。

      (二)永春县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90.99万元和81.96万元,合计172.95万元。

      (三)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26.05万元和24.07万元,合计50.12万元。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出租车电动化5.56万元。

      二、 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主要是指“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补贴车辆是指已在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

      (二)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包括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含承担通建制村任务的城乡公交车)的购置、运营、信息化等补贴;

      2.农村客运站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包括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新、改建及运营,港湾式客运站新建,客货邮融合发展等补贴;

      (1)地方配套政策奖励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

      (2)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日常经营、站内设施维护、人工费用、信息化等相关支出和农村客货邮进村配送相关费用补贴。

      (3)客货邮融合省级建设试点任务、农村物流服务模式获交通运输部发文推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内购置客货邮合作线路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末端节点相关设备购置等。

      3.等级客运站站点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已投入使用等级客运站的日常经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支出。等级客运站地方配套扶持政策考核获得的上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统筹做好等级客运站各项生产经营,完成各级交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三、发放要求

      (一)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

      1、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合理制定本单位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在企业的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限为一星期。

      2、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应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将《永春县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及资金使用明细表》、《永春县省级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和资金使用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并盖章证明“原件复印”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2份(其中交通运输局1份,运输中心1份)。

      (二)永春县闽兴公共交通汽车有限公司、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永春县闽兴公共交通汽车有限公司、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应建立车辆营运台账、车辆信息(含车牌号、营运证号、车辆型号、车辆注册登记时间、车辆颜色、变更情况、发动机排量、车龄)等数据。

      2、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应按出租车的运营车号、分配数额由驾驶员签名确认,确认后按各自银行工资卡进行发放。分配方案应在企业的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限为一星期。

      3、永春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应将出租巡游汽车《2021-2022年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及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并盖章证明“原件复印”报送交通运输局存档。

      附件:1.永春县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2.永春县2022-2023年度省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巡游出租车)

            3.永春县2022-2023年度省级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安排情况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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