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4-00016
- 备注/文号:永交〔2024〕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6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春公路分中心,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项目、各企业:
现将《永春县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原预案(永交〔2024〕19号)同时废止。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修订)
为有效处置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涉及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科学组织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防台抗台和防汛抢险工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修订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防台防汛应急范围是指发生台风、大暴雨和汛期期间等自然灾害,所可能危害或危害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公路(桥梁)施工安全、道路畅通安全、交通设施安全、公共安全等应急抢险、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
第二章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和应急抢险工作有序、高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统一部署,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防台防汛应急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处置能力,把台风、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第三章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防汛防台工作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常检查、常巡查、常排查、常整治。各级各单位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建立健全防台防汛信息报告体系、指挥协调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抢险疏通体系。加强队伍培训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提高全员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组建抢险队伍,交通、公路等单位和镇、村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组织干部职工、技术人员、专业队伍、养护班组等积极参与。
四、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的联动机制,提高处置防台防汛综合管理水平。
五、依靠科学、创新手段。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充分发挥专家和先进技术的作用,运用科学防灾减灾知识,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应对自然灾害和防台防汛、应急抢险综合管理水平。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永春县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执法与安全监督股、工程股(路长办)、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方海事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永春公路分中心、永春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永春邮政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县交通运输局工程股(路长办),统一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之间有关事宜,部署推进县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和应急抢险各项工作。
2.制定、修订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组织实施。督促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细化专业(类)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
3.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汛前各类隐患排查,落实防台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建、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等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完善和更新各类防汛应急要素,并做好台账记录、汇总。
4.组织开展防灾科普宣传和应急抢险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及时向系统各单位传达上级防指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防台防汛、应急抢险等工作中的问题。
5.协调做好汛期及各类应急响应阶段的值班值守安排、防台防汛经费和物资调度、应急抢险队伍组织调配、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的发布、灾情报送等工作。
6.落实县防指的决定和指示,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公路(桥梁、隧道)的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协调、指导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隧道等交通设施水毁工程,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调度应急通行线路,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
7.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和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工作。
8.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防部署
一、分工明确。建立健全和完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对处置流程与措施规范,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专业(类)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尤其是对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易发水毁路段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
二、做好准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检查防台防汛应急预案以及物资、设备等储备情况,及时补漏补缺;检查在建项目现场的防台防汛措施;检查客运站防台防汛的安全措施;检查单位值班制度和通讯联络设备。
三、排查隐患。加强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的地质灾害等隐患排查,加大沿河、傍山、高边坡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员,逐一落实整改。无法一时整改到位的,要做好安全警示标志。重点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缺损修复。
四、安全行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客运线路的道路通行状况,加强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对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企业,必要时应及时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五、紧盯项目。加强施工区域、人员居住地、工棚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时做好人员、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加固和转移工作,并对高空作业设施全面检查、加固,必要时暂停高空作业或予以拆卸,确保安全。
六、应急抢通。县交通运输局和永春公路分中心分别成立公路疏通抢修领导小组,永春公路分中心负责国省干线等专养公路抢修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群养县道抢修任务。乡道、村道由属地所在的乡镇、村居负责抢修。各道路权属部门要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及道路堵塞、受损情况,及时调动人员、设备、物资进行公路疏通抢修、保障人员和物资疏散畅通。
七、加强预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水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视情启动不同级别的防台防汛应急响应。
八、宣传到位。要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重点加强客运站、运输企业、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宣传预警,做到早防范、早准备。
第六章 应急响应
在气象、水文等预报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时,根据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行业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启动IV、III、II、I四级预警响应,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一、Ⅳ级应急响应——正常值班程序(蓝色预警信号)
1.系统单位(股室)安排防汛值班人员到本单位值班室,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同步梳理、完善单位内部抢险物资情况。
2.系统各单位(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到公路、桥涵、客运站等一线巡查,全面排查存在隐患并做好安全防范。
3.系统各单位(股室)组织到各运输企业、在建项目等一线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好安全防范各项准备措施。
4.通知各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二、Ⅲ级应急响应——预警值班程序(黄色预警信号)
在Ⅳ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召集相关单位会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上岗值班,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台防汛工作。
2.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视情对公交、客运线路和班次进行调整,通知各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确保行车安全。
3.永春公路分中心、局工程股全面检查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以及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带等施工驻地的安全情况。
4.路长办协调各道路管养部门针对农村公路易积水、高边坡、沿线地质灾害易发点(隐患点)再次排查并做好防护措施。
5.通知各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做好全员待命。
三、Ⅱ级应急响应——预警值班程序(橙色预警信号)
在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必要时邀请专家)会商风情、雨情、汛情,进一步研究部署防御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Ⅱ级响应紧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系统各单位(股室)进入警戒状态,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立即到岗,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2.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视情对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公交、客运线路和班次暂停运营;通知各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停止运输路线。
3.受较大影响区域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并对工地进行必要加固和抢护,沿河施工工地、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进行转移和保护。
4.主要业务单位(股室)及时收集险情、灾情,抢险队伍根据县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四、I级应急响应——紧急抢险救灾程序(红色预警信号)
在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发出I级响应特急预警通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1.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抗洪救灾工作,各单位(股室)要以防汛抢险为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范举措,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水毁灾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视情对受影响区域的公交、客运线路和班次全面暂停运营;通知各道路运输企业停止受影响区域的运输路线。
3.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及时组织车辆处于待命状态或进入预定地点,积极完成疏散人员与物资运输的任务。
4.督促受影响区域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停止施工,人员全部转移。
5.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台防汛紧急抢险等工作。
五、应急结束
接到县防指宣布解除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后,向有关单位迅速下达结束防台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第七章 信息报告
一、值班值守。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设立防台防汛应急工作机构,在台风和汛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二、信息报送。建立“一般及较大灾情短时报、重大及特大灾情及时报”的报告机制。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及时接收和报送台风、汛期相关信息。信息报送按各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报送应及时、迅速、真实和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缓报。
三、报送时限。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行业特点,及时将台风、汛期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和已造成的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汇总、上报各相关单位。
1.IV、III级应急响应:每日上午10时与下午16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
2.II、I级应急响应:每日8时至24时每两个小时适时将灾毁情况报送局防汛办(遇重大及特大灾情要立即报告),特殊情况下要加大报灾频次。灾情数据未发生变化的,也要按照“零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3.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市、县防指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灾情终报。
四、报送重点。一是重大灾情速报,二是交通阻断信息,三是灾情统计快报。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单位(股室)要根据灾情情况,对应三大类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灾害对交通运输影响、灾毁损失、防范及处置措施等信息。
1.永春公路分中心、局工程股、各乡镇:重点提供普通公路阻断汇总(体现阻断的具体地点、条数,有桥梁损毁的单独体现);灾毁简况综述、统计(整体综述);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
2.各项目指挥部:重点提供在建工程抢险现场投入力量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物资数等);停工情况综述(报具体项目);统计总的直接损失(整体综述)。
3.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重点提供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运)停运情况综述(要求体现数量、停运区域);抢险应急运输累计汇总(投入车辆数等)。
4.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重点提供抗灾现场交通执法力量投入累计汇总(人数、设备数等)。
五、报送方式。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全省交通防台防汛信息报送及相关管理工作,将全面通过手机APP模块(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开展。上级将根据报送情况进行水毁补助,并对运用情况进行考核。
1.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2023-2027年度全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由中国人寿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联合体)承办。农村公路管理数据库内列养的全部农村公路、构造物及附属设施由省、市、县统一参保,期间发生的公路灾毁损失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将予以部分赔偿。
(1)各乡镇及管养单位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或实物证据,并通过微信群、邮件等方式及时提交给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向县中国人寿财险公司统一报案申请理赔(一般损毁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报送,涉及道路阻断等重大损毁的应在1小时内报送)。
(2)各乡镇应积极配合保险查勘人员做好现场定损确认工作,并签字确认灾毁损失数量。现场查勘结束后,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查勘人员应立即向乡镇经办人员出具需要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并协助乡镇经办人员准备索赔资料。
(3)完成定损并达成赔偿协议且材料收集齐全后,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效进行赔付,理赔金拨付至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后,再进行分解转拨。
(4)依据2024年省厅灾毁保险合同范本,路基掏空按新建挡墙修复的,应在半年内完成。完成后保险公司追赔至270元/立方米,半年内未完成的,按120元/立方米赔付。
2.部灾毁采集系统
该系统为交通运输部灾毁填报安卓应用端,原则上仅填报较大的公路损毁。
(1)采集填报范围
坍塌方:单处溜方200方以上或已造成公路阻断的;
路面:单处损毁长度30米以上;
挡墙:单处修复方量100立方米以上;
桥涵等构造物:应报尽报。
(2)事件合并与划分
原则上路线500米范围内的同类型灾毁可在同一事件中汇总,同一事件可包含多种损毁形式;但事件中的灾毁点应严格按照灾毁设施类型划分,分别填报。
(3)路基、路面、坍塌方三种类型需采集两个点,请分别在损毁处两侧采集,系统将对经纬度距离进行复核。同时损失填在其中一侧即可,另一侧损失全部填0。
(4)该APP需到现场进行采集,由手机定位生成经纬度等水印信息,请勿二次拍摄手机相片或电脑相片。损毁已修复补录的,可现场采集修复后照片上报,县级审核时我局再通知填报联系人提供损毁照片作为验证照片录入。
3.局灾情统计组
负责收集和汇总全县农村公路灾毁信息,并及时填报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防台防汛灾害应急处置手机APP模块):
(1)“应急准备”模块填报抢险资源(含抢险队伍、应急设备);
(2)“预案执行”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预案启动后相关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工地停工、道路运输、道路管制等情况);
(3)“灾害评估”模块填报每次台风暴雨灾情发生后受灾损失、抢险投入、灾毁阻断等情况。
4.交通防汛抢险工作微信群。县交通运输局已组建“交通防汛抢险工作”微信群,各单位(股室)、乡镇分管领导、联络人及相关管养单位均已入群,主要职能是及时部署和开展我县交通运输系统防台防汛的有关预警通知、决定、指令工作,有关人员须及时关注接收,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地传达。
六、信息公开。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交通中断、绕道通行等信息。信息公开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敏锐性,领导亲自把关,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快速、准确高效。
第八章 应急保障
一、应急通信和经费保障。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交通防灾、抗灾、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构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统一的防灾、救灾应急信息沟通平台。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乡镇、各企业、各项目每年要安排防台防汛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培训、演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依托永春闽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组建客运队1支(常备客车10辆、座位数324个)、依托泉州市新兴物流有限公司等组建货运队1支(常备货车10辆、吨位数165.225吨)。各项目指挥部要依托施工单位分别储备抢险机械设备(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吊车、自卸汽车、水泵、发电机等)。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各单位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救援队伍保障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理防灾、救灾交通应急能力。各在建项目要分别组建若干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发生台风、洪灾危害时刻能够迅速集中,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四、交通应急管制和应急交通工具保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公安交警迅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等,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
第九章 预案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第十章 奖惩
一、在防台防汛应急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举报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4.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台风汛期灾害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台风、洪涝应急问题处置不力,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理紧急情况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对外报道不实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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