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永交〔2024〕5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09: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质量监督范围

      我县的农村公路新改建或重铺、危桥改造、养护专项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毁修复等项目均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价在400万以上的项目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等办理质量相关手续,400万以下的项目按质量监督备案表办理。

      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需提交材料

      1、XX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施工图批复文件

      3、招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控制价预算书)

      4、施工图纸

      5、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6、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进场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三、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需提交材料

      1、XX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2、施工图纸

      3、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4、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进场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联系人:郑晓东      联系电话:18250157650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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