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7-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永交〔2024〕5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一、质量监督范围
我县的农村公路新改建或重铺、危桥改造、养护专项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毁修复等项目均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价在400万以上的项目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等办理质量相关手续,400万以下的项目按质量监督备案表办理。
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需提交材料
1、XX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施工图批复文件
3、招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控制价预算书)
4、施工图纸
5、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6、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进场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三、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需提交材料
1、XX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2、施工图纸
3、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4、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进场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项目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联系人:郑晓东 联系电话:18250157650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
永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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