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永人社〔2020〕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2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教育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0-05-25 08:06
    永人社〔2020〕37号 
    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泉人社〔2020〕108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县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成立永春县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评选办”),挂靠在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850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分配给我市评选表彰名额为140名(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不超过15%即21名),另外下达我市推荐备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市分配给我县评选表彰名额为6名(乡村教师2名):省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下限5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上限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泉人社〔2020〕108号及闽人社表彰〔2020〕8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学校可推荐1人参评福建省优秀教师或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者应按文件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于5月26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含原件,复印件须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到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正式上报材料 

      永春县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县推荐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市评选办报送评选材料。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 

        

      附件:泉人社〔2020〕108号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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