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永教办函〔2021〕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4
永教办函〔2021〕1号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永春县纪委办公室 永春县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永纪办〔202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家长。现将《永春县“点题整改”课后服务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点题整改”课后服务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永春县纪委办公室 永春县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永纪办〔202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家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范围
本次“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我县城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整治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8]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困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明确职责
1.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课后服务工作。
2.学校。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
1.教育局开展拉网式摸底城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各学校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18]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课后服务,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全程监督推动
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监督贯通专项整治全过程、各方面,对照目标任务、工作举措、进度安排等,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做实监督。实行进度“双点评”、强化执纪问责和全程开门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积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民生工程,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凡是参与此项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提高“四个意识”,切实做到真正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所有参加老师要按学校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这项工作。
(三)学生自愿原则。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必须是自愿参加,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学校同意后即可参加学校举行的课后服务活动。
(四)严明纪律要求。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家长教育引导,及时宣传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查。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校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纸质材料9月20日前分别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和初教股(中学报送中教股,小学、幼儿园报送初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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