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永教成〔202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6
永教成〔2022〕1号
永春县现代电脑学校:
你校于2022年1月向我局提出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名称:永春县现代电脑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永教民1350525**0011号;办学地址:永春县青少年宫二楼;)关于终止办学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同意你注销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我局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自收到我局同意终止办学的批复后,请处理好终止办学相关事宜,及时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永春县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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