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2-00015
- 备注/文号:永教成〔2022〕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5
永教成〔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常态化,巩固“点题整治”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及中共永春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春县“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永春县“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常态化,巩固“点题整治”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及中共永春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目标任务
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治理责任,查处培训机构无资质、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强化日常监管,禁止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培训;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内容、培训行为;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专账以及收费行为监管;打击培训机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培训行为方面。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鼓励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为非学科类或职业教育机构。现有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送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广告宣传方面。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三)收费管理方面。贯彻落实《泉州市校外培训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加强培训学费资金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底、建立台账。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各部门按行业主管职责,开展由本部门审批或在本部门注册登记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二)落实责任、分类整治。教育、市场监管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对无证有照的经营者,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对无证无照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各有关部门按行业主管职责,加强对由本部门审批或在本部门注册登记机构日常监管,严防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教育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案件线索;县委网信办加强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培训广告管控,查处利用网络媒体播发培训广告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内机构日常巡查,处置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培训行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网信办、县人社、民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三)建立月报、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月报制度,由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分别每月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并及时同步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督察组,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强化督办力量。(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五、行动安排
(一)摸底“列清单”(5月下旬至6月上旬)。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
(二)整治“对账单”( 6月中旬至10月下旬)。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10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11月上旬-11月底)。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加强组织巡查,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门单位,将实行问责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分别向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报送当月《永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1)。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开展问题线索分析,加强工作指导。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将提请永春县纪委监委予以问责。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有关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统一表式,另行下载)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单位:县教育局,联系电话:23893006,电子邮箱:yccj3893006@163.com;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23876750,电子邮箱:ycxsgjscjgg@163.com
附件:1.永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2.永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制度清单
3.永春县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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