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3〕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6
永教基〔2023〕6号
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县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9月1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5月8日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一)各民办学校应按照《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见附件)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和年检内容自查、上报工作,《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需上报县教育局存档。
(二)本次年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形式,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应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团组织参与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确保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规范办学。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符合资格的教师任职。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教育教学管理。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按国家课程规定(或围绕专业)开齐相关课程,并与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承诺相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有序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审核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八)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校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县教育局成教股:
(一)《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或《2022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式三份);
(二)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电子证照库中调检,无须提供);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报告书、自查报告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其他材料学校自存备检。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检查各民办学校。
(一)检查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5.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二)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成教牵头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七、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于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附件: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2022年度)
永春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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