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3-00033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3〕5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1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永春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永春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24 15:35

    永教基〔2023〕55号 

    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文体旅游局、县委政法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 金融办、消防救援支队,人银永春县支行、银保监永春监管组:

      根据《中共永春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永春县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永春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永春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永春县公安局                 永春县科学技术局

        

        

        

      永春县民政局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永春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泉州银保监分局永春监管组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永春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2021、2022年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县继续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到2023年12月底前,对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率达100%,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100%纳入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100%全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非学科类培训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 

      、重点任务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转地下”“关门培训”等隐形变异问题。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禁止培训的时间开展培训,以及超纲超前培训等不规范行为。 

      (三)非学科类培训无资质、预收费资金未全部纳入监管等问题。 

      (四)部门协同治理合力不够、开展违法培训的联合整治频次较少、治理工作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治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部署开展“监管护苗”专项行动,抓住暑假、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机构和个人以“转地下”“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时间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日晚间临检+周末集中检查+假期专项检查”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及“回头看”复查等形式,加大联合检查频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规定要求的行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区分文化体育、科技等类别,分别由文体旅游、科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日常管理,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准入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坚持底线要求,对照完成排查整改,对完成整改的机构严格审批,确保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培训机构财务行为。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金融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银行机构配合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强化校外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预收费监管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五)加强广告、合同等管理。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7月初),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研制行动方案,全面部署2023年校外教育培训点题整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建立完善机构台账信息和问题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持续推进全国监管平台应用。 

      第二阶段(2023年7月底前),结合主题教育,在全县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社会公众对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暑期“监管护苗”、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7月底前公布经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第三阶段(2023年8月—10月), 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第四阶段(2023年11月—1月2),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有关单位的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培育推广优秀案例,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统筹、以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为主的校外培训日常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由县教育部门和文体旅游、科技等非学科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社区,运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措施,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有关单位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实现对培训机构规范有序管理,对失信培训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涉嫌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市级投诉举报电话:县教育局(0595-23882761)、县科技局(0595-23894556)、县文体旅游局(0595-23888599)、县市场监管局公开涉嫌违法培训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网站(www.12315.cn)。根据县场监管局提供名称中包含“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字样的县内市场主体清单,由县级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二是根据上级转发的各类校外培训信访投诉信息及数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受理核处上级对应主管转办、交办的信访件 

      (三)健全会商制度。牵头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商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通报校外培训信访投诉分析情况和日常管控工作进展,共同分析校外培训监管形势,加强顶层设计,针对重点突出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及具体整改措施。日常监管工作中遇到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责任部门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时,各相关成员单位可以随时向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根据校外培训问题类型,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制定综合整治措施。 

      (四)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非学科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非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五)强化督导问责教育督导部门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将校外培训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通过报纸、公微等媒体,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成才观,主动拒绝参加寒暑假违规学科类培训,理性选择合规非学科类培训,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