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3-00049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9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泉政教督办〔2023〕8号)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23 年接受“两项督导”泉州市实地督导的县(市、区)。调查样本量为常住人口的 1.5%。我县不得少于0.06万人,其中公众(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对象)不少于调查对象的 50%。
二、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分为公众问卷(社会公众)、教师问卷(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问卷(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要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请扫描二维码(如下),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选择各自身份, 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后, 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永春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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