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永教人〔2024〕1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17:05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与《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县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县的人员;

      2.我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永春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永春县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8:00-6月20日24: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调整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1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申请人应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其中,上传的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符合我县申请认定条件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永春县教育局;符合我县申请条件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永春县教育局。

      (3)选择考试形式及学段学科。 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类别一致。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

      (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记住报名号及登录密码等信息,并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申请人必须在5月6日至6月30日,到永春县医院自行完成体检项目,逾期不补检。(特别提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是2024年6月21日-28日;2024年7月1日-7月19日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

      2.体检医院:申请人必须在永春县教育局指定的永春县医院自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到永春县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门诊楼五楼)服务台领取《体检表》,并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印章,未贴照片者不开检),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2)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导致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3)体检报告由申请人本人在医院规定时间内领取,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4.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请细读《永春县医院体检需知》(见附件),同时,到永春县医院体检需要预约,具体预约步骤如下:

      (1)关注公众号“永春县医院”:

      (2)点:“更多”;

      (3)进入教师资格证体检预约;

      (4)预约日期;

      (5)预约成功;

      (6)体检预约查询。

      体检预约须知:

      健康管理中心每天共放20个预约号,预约时请务必先查看全部可预约日期,提前做好安排(一个身份证预约一个名额),并“体检预约查询”,查看预约是否成功。

      (三)现场确认(受理)

      凡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请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报成功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预约现场确认时间,自2024年6月 5日起,可预约  6月 21 日至 7月19日的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号。

      预约时,请务必先查看全部可预约日期,做到合理安排。

      其中,2024年6月21日- 28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没有预约号,不办理确认工作)接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的预约;2024年7月1日-7月19日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预约。

      具体预约方法如下: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选择 “永易办”→“要预约”→“我要预约”→“教育局”→选择“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或“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初审”→选择预约时间,输入相应信息(申请者、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完成预约,请注意从6月 5 日后才可以预约。

      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右侧自助一体机履约后,可打印纸质凭条到窗口叫号进行确认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取消预约,为避免预约资源浪费,操作方法如下:进入“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中的“预约服务”的“我的预约”→输入相应信息(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取消预约”→确定取消预约信息,避免超时未履约收到短信。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1日-28日(法定节假日期间没有预约号,不办理确认工作)

      领证方式:邮递或可自取(2024年7月11日后邮递寄出的,邮费到付,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19日(工作日,没有预约不得前往确认)

      领证时间:当天

      3.为方便答疑解惑,所有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加入永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QQ临时群,群号为:790175967。

      4.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现场认定及领取证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注意正确选择确认点,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现场确认点: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网报期间)

      0595—23886575(现场确认期间)

      5.提交材料:

      将结合教师资格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该按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永春县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永春县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永春县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的,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及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教师资格种类及姓名),同时,将相片电子版发送至1144503274@qq.com(格式为:姓名.jpg,特别提醒:图片命名必须为完整姓名,后缀必须是小写的jpg,如果没有发送电子照片,将影响办件时效,请务必做好)。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要留档备查)。

      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申请人按上述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提交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申请资格类别及联系电话;另外,认定机构打印出有证书号码的认定申请表并盖章,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管理,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申请人所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统一A4复印纸),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经现场确认点核对签名、加盖相关审核章存档,验后原件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A4复印一份,复印件进行存档。

      五、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附件: 永春县医院体检需知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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