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4〕6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7
全县各小学: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及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现就永春县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继续降低大班额占比,全县起始年级每班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二)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组织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县直学校按招生范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入学”,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城区10所小学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计划
桃城中心小学11班495人 鹏翔小学4班180人
实验小学6班270人 五里街中心小学7班315人
桃溪实验小学7班315人 第三实验小学7班315人
石鼓中心小学7班315人 榜头实验小学2班90人
化龙实验小学4班180人 仰贤实验小学2班90人
三、招生对象
户籍在永春县或居住在永春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石鼓社区、埔头村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碧桂园除一、二期外的新建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五里街古街运营公司统一招商入驻的个体户的适龄子女。
五里街中心小学:儒林社区及在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城中心小学: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鹏翔小学:桃东社区居委会居民及桃东片区内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君悦江山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环翠社区大鹏路以东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卧龙社区居委会居民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溪实验小学:桃溪社区及片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第三实验小学:环翠社区及环翠大鹏路以西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桃源华庭、鼎盛上城、碧桂园一、二期的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石鼓中心小学:桃场社区、桃联社区及所在服务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石鼓镇辖区内已撤并学校所在村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石鼓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化龙实验小学:化龙社区、长安社区及社区内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伟骏·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原和平小学服务区的适龄儿童,邦大、原新华幼儿园毕业生,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榜头实验小学:榜头社区及社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工业区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邦大、原新华幼儿园毕业生。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仰贤实验小学:仰贤社区除1、2、3、14、15、16组外适龄儿童,社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中融天玺楼盘、碧桂园楼盘一、二期购房户适龄儿童可以在第三实验小学和仰贤实验小学间双向选择就读。如果有剩余学位,可以招收周边适龄儿童。
五、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申请在永春入学的,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5.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县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等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六、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招收第三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邦大幼儿园、原新华幼儿园须按照程序组织摇号并向教育局(初教)、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3.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为唯一身份识别,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4.除城区10所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的小学外,全县其他小学应在7月5日之前完成起始年级招生,并将新生名单报送基础教育股(初教)。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校)要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缓学申请表》,提供缓学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等),按规定报当地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县教育局联合残联、乡镇(街道)等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登记,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石鼓中心小学、达埔中心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3所随班就读基地学校(或融合教育试点校)要在招生通告中公布咨询电话,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挖潜扩容,推动“两头延伸”,扩大孤独症儿童等对象的招生规模。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
全面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积极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提供条件。
(三)提升招生入学管理水平。各校要坚持和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行动态销号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抓紧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今年秋季我县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的城区10所小学的招生工作方案(含家长网上报名入口、报名流程),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校要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八、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23881058 桃城中心小学:23871769
五里街中心小学:23867067 桃溪实验小学:18005056289
第三实验小学:23879688 石鼓中心小学:23828001
鹏翔小学:13625993790 化龙实验小学:23889580
榜头实验小学:23958097 仰贤实验小学:23886323
投诉电话:23878883 投诉信箱:ycjyjcjg@163.com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永春县城区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6月初 |
县教育局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
6月6日-6月28日 |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
6月22日前 |
各小学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 |
7月1日-7月4日 |
家长网上报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购房户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
7月5日-7月6日 |
家长网上报名: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
7月7日-7月8日 |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
7月9日-7月10日 |
学校审核:学校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政策照顾等对象的登记信息。 |
7月11日 |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 |
7月12日 |
各小学向县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 |
7月13日-7月16日 |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
7月18日-7月22日 |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公布录取结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规范程序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形式)派位录取。 2.学校组织随迁子女摇号,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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