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4〕6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7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4-06-17 12:04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招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我县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县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永春侨中:1080人,22班;

      永春二中:640人,13班;

      崇贤中学:680人,14班;

      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580人,12班。

      三、招生范围

      (一)永春侨中

      1.户籍在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春单位,下同)、桃城镇直单位和桃城社区、桃东社区、环翠社区、大坪村、洋上村、外坵村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招生区域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寄挂在上述单位、社区(村)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在本招生区域内购房,并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市级认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层次人才和2023年度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纳税大户中的重点民营工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子女。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三侨、港、澳、台籍子女。

      5.桃东温泉片区、誉璟台、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富临国际、桃源华庭、碧桂园(一、二期)、鼎盛上城、中融天玺楼盘购房户的子女。

      (二)永春二中

      1.户籍在县直单位、桃城镇直单位和桃溪社区、德风社区、留安社区、南星社区、榜头社区、花石社区、化龙社区、卧龙社区、长安社区、济川社区、张埔社区、丰山村、洛阳村、姜莲村、仑山村、上沙村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招生区域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

      2.在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户籍学生除外)、化龙实验小学、榜头实验小学就读不符合永春侨中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在桃城镇区域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三)崇贤中学

      1.户籍在县直单位、五里街镇直单位和五里街镇所有社区(村)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五里街镇辖区内购房的小学毕业生。

      2.在县实验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仰贤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从2024年秋季开始,户籍在石鼓镇的小学毕业生,若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在五里街镇辖区内购房,全部划入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

      3.属于五里街镇仰贤社区户籍,在第三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在五里街镇辖区内楼盘购房户子女。

      5.在五里街镇区域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

      1.户籍在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春单位)、石鼓镇直单位和石鼓镇所有社区(村)的小学毕业生。

      2.在石鼓中心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属于石鼓镇户籍(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五里街镇辖区内购房户子女除外)在县实验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仰贤实验小学等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在石鼓镇辖区内楼盘购房户的子女。

      5.在百宏悦璟、东昇天玺、伟骏公园壹号楼盘的购房户子女(百宏悦璟可选择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或崇贤中学,东昇天玺、伟骏公园壹号可选择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或永春二中)。

      6.在石鼓镇区域内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四、注意事项

      1.户籍在县直单位、桃城镇直单位和永春侨中招生区域6个社区(村)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寄挂或户籍未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的小学毕业生,若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永春侨中招生区域内购房,要求就读永春侨中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和与业主关系的证明材料。

      3.从2022年秋季开始,购房户子女在县城区初中招生和转学,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以产权证落款时间为准)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4.三侨、港、澳、台籍子女要求就读永春侨中,需提供其父母及其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入学程序,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购房户子女需提供体现入学对象与业主关系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税务发票。购买店面的需提供业主经商营业执照材料。

      7.户籍入户和购房截止到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8.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县户籍所在地录取初中的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样式见附件)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

      9.外县(市、区)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籍未在我县小学,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和其家长(监护人)居住证或家长(监护人)务工证明材料。

      10.符合我县城区初中学校录取条件,如果学籍未在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小学,需要进行跨县或跨乡镇录取初中的对象应于7月1-2日持有关材料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学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回原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桃城中心小学、桃溪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化龙实验小学、榜头实验小学应于7月5日前完成对符合永春侨中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关证件的验证核实工作,验证后留复印件(验证人需签名),并按划片招生区域分别整理录取永春侨中、永春二中、崇贤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编造相应花名册,送交初教股、中教股审核,我局将协同桃城镇政府召开初中招生工作会,最后确定录取结果。

      3.各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于9月15日前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确保“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六、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局中教股:23878882

      永春侨中:68082098

      永春二中:23860528

      永春一中分校(原城西中学):23827268

      永春崇贤中学: 23880384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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