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4-00031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根据《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精神,现将2024年永春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拟入围考生资格复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永春县补充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拟入围考生名单,详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永春教育专栏(http://www.fjyc.gov.cn/ztzl/ycjy/)公布的《关于2024年泉州市永春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内新任教师笔试成绩的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8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永春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四、应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
1.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能体现招聘通告中关于户籍要求的佐证材料。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下载打印学位认证报告1份。
8.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9.报考的岗位要求的“师范专业”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复审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毕业学校关于本人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10.带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以粘贴在体检表上。
11.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开具的证明要交原件。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笔试入围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应向资格复审单位出具弃权声明,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 出现资格复审自动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按规定进行递补。
3.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综治审批表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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