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15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5〕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5
    • 有效性:有效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7 14:44

    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县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永春县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由永春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下同)。

      二、主要内容

      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工作安排

      县教育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抽查民办学校。

      (一)自查阶段。3月7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核查阶段。4月10日前,县教育局按照要求、对照标准、深入学校,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勘、抽查问询的方式,对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

      (三)公布阶段。5月15日前,县教育局根据核查、抽查等结果,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并公布,在《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年检结论的运用。县教育局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年检结束后,通过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运用。县教育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有出现以上问题的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制定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度年检工作方案(于2月2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民管科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收集各类数据,认真填写《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2),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开展自评,并将各类佐证材料分类装档,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年检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民办学校于3月7日前按照《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将相关年检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5-23893006,电子邮箱:yccj3893006@163.com

      附件:1.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2.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永春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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