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6〕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4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05 09:22

    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永春县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县民办学校年检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9月1日前经永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且正常开展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

      二、检查事项

      本次年检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推进,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党建工作落实、办学条件达标、依法依规办学、 财务资产规范、安全管理、 师生权益保障情况及其他需重点监管的事项。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组织,按“自查自纠—实地抽查核查—结果公示”三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2月1日-2026年3月10日)。各民办学校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及年检材料核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梳理存在问题并形成整改方案,同步编制自查报告、填写相关登记表,按要求整理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实地抽查核查阶段(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0日)。县教育局组建专项检查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验、座谈问询、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民办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重点部位进行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

      (三)结果公示阶段(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5日)。县教育局结合各校自查情况、实地抽查核查结果及日常监管记录,综合评定年检结论,在县教育局官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2025年度永春县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戳记。

      四、结果运用与后续管理

      (一)年检结论应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并督促落实、闭环销号。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公示确认并向社会公开,为家长选择合规学校提供参考。

      (二)“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处置。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按程序启动处罚流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检查过程性材料、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归档,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自查质量。各民办学校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对照检查指标逐项自评,形成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佐证材料需分类整理、规范归档,主动配合核查工作。

      (二)规范材料报送。各民办幼儿园于2026年3月10日前,按《2025年度永春县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将自查报告、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5-23893006,电子邮箱:yccj3893006@163.com

      附件:2025年度永春县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清单

      永春县教育局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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