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6〕7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7
    永春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16:53

    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持续规范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巩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现就永春县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继续降低临界大班额占比,全县起始年级每班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二)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组织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县直学校按招生范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入学”,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城区10所小学采用“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家长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附件4报名指南),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招生计划

      桃城中心小学9班405人    鹏翔小学3班135人   

      实验小学5班225人        五里街中心小学5班225人

      桃溪实验小学7班315人    第三实验小学6班270人

      石鼓中心小学5班225人    化龙实验小学2班90人

      榜头实验小学2班90人     岵山中心小学2班90人

      三、招生对象

      户籍在永春县或居住在永春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华岩、西安、五居及社区内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大羽村、化肥厂家属区、社山社区、石鼓社区、埔头村及良种场的适龄儿童,鼎盛上城、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碧桂园除一、二期外的新建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五里街古街运营公司统一招商入驻的个体户的适龄子女。

      五里街中心小学:儒林社区及在社区内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五里街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周边拟撤并学校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桃城中心小学: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鹏翔小学:桃东社区居民、片区内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君悦江山购房户、环翠社区大鹏路以东的购房户适龄儿童,卧龙社区、洋上村、外坵村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桃溪实验小学:桃溪社区及片区内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城镇拟撤并小学服务区适龄儿童。

      第三实验小学:环翠社区及环翠大鹏路以西的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仰贤社区1、2、3、14、15、16组、大坪村的适龄儿童,富临国际、桃源华庭、鼎盛上城、碧桂园一、二期的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石鼓中心小学:桃场社区、桃联社区及所在服务区内购房户、辖区内已撤并学校所在村的适龄儿童,县直单位、省市驻永企业单位、石鼓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化龙实验小学:化龙社区、长安社区、济川社区、张埔社区、洛阳村、丰山村、上沙村、姜莲村、仑山村及片区内楼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适龄儿童及周边适龄儿童。

      榜头实验小学:榜头社区及社区内购房户适龄儿童,工业区务工人员及周边适龄儿童。

      岵山中心小学:岵山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类别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服务区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1.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学校服务片区。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的适龄儿童。

      4.在永台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优质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三)第三类:教育优待对象

      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办理。

      (四)第四类:长幼随学

      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六、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第二类对象(适龄随迁子女),须提供户籍证明、务工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或租房合同)等有效佐证材料;第三类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有效证明材料由县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提供;第四类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写《永春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申请表》(附件2)。

      2.为充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求,今年城区小学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如有剩余学位,应积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第一批次如已招满应及时发布通告,随迁子女可以在第二批次申请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

      3.除城区10所开展“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的小学外,全县其他小学应在7月10日之前完成起始年级招生(8月30日完成扫尾工作),并将新生名单报送基础教育股(初教)。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校)要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缓学申请表》(附件3),提供缓学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等),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小学要因地制宜,开展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除桃城中心小学外,全县其他小学起始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永春户籍三孩家庭可自主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多孩家庭的二孩、三孩优先随同兄姐同校(有学位的小学)就读。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县教育局联合残联、乡镇(街道)等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登记,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石鼓中心小学、达埔中心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化龙实验小学4所随班就读基地学校(或融合教育试点校)要在招生通告中公布咨询电话,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孤独症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挖潜扩容,推动“两头延伸”,扩大孤独症儿童等对象的招生规模。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宿就读、助学帮扶、教育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四个全覆盖”。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三)提升招生入学管理水平。各校要坚持和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一校一案”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行动态销号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学籍未接续学生专项排查,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四)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畅通投诉受理渠道,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今年秋季我县实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的城区10所小学的招生通告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校要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要求,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

      八、咨询电话

      实验小学:23881058         桃城中心小学:23871769  

      五里街中心小学:23867067   桃溪实验小学:23867916

      第三实验小学:23879688     石鼓中心小学:23828001

      鹏翔小学:23875106         化龙实验小学:23889580

      榜头实验小学: 23958097      岵山中心小学: 23732600      

      投诉电话:23878883        投诉信箱:ycjyjcjg@163.com

      附件:1.永春县城区小学2026年秋季招生日程安排表

      2.永春县小学(起始年级)长幼随学申请表

      3.缓学申请表

      4.永春县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永春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永春县城区小学2026年秋季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6月中旬

    县教育局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6月23日前

    各小学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3日

    家长网上报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购房户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长幼随学”申请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4日-7月5日

    1.家长网上报名:各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登记,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2.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办理。

    7月6日-7月7日

    学校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各类入学对象的登记信息。

    7月8日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7月9日

    各小学向县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

    7月10日-7月14日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15日-7月20日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公布录取结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规范程序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形式)派位录取。

    2.学校组织随迁子女摇号,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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