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20-10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永教基〔2026〕7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7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6〕4号)文件要求,保障适龄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益,规范全县幼儿园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基本原则
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园区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出生日期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日),身体健康,具备集体生活适应能力。
三、招生计划
(一)县直公办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8个小班 港永幼儿园:6个小班
仓满幼儿园:5个小班 仓满幼儿园榜头园区:1个小班
世哲幼儿园:5个小班 仰贤实验幼儿园:4个小班
济川实验幼儿园:4个小班
(二)其他园所
各乡镇中心园、村级附设班、民办幼儿园根据辖区生源实际,合理设置班级规模。
四、招生实施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6所县直园推行线上——网通办)
永春县实验幼儿园、仓满幼儿园、港永幼儿园、世哲幼儿园、济川实验幼儿园、仰贤实验幼儿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招生改革,家长通过闽政通APP办理报名,简化办事流程。
1.第一批次优先录取对象(片区内)
(1)幼儿户籍落在服务区,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实际居住;
(2)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
(3)父母属服务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4)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5)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详见附件1)。
2.空余学位补录顺序
完成首批招录后仍有剩余学位,按以下次序录取:
(1)实行长幼随学,优先招收本园在读幼儿弟妹;
(2)服务区及周边随迁子女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自主组织招生。
五、招生范围
县直公办幼儿园专属招生片区详见附件3《永春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乡镇公办、民办园按属地生源灵活划定招生范围。
六、收费管理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执行《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2021〕56号)。
(二)民办幼儿园:结合办园成本、市场需求自主定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双重监督。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控制在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8倍左右,最高不超过2倍,依据《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82号)执行。
七、招生时间与统一流程(县直公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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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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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 |
各园对外发布正式招生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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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5日 (线上报名) |
家长网上报名:片区户籍、购房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港澳台侨、优待对象通过闽政通“闽政通泉服务—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通道报名; 乡镇园、民办园可同步开展线上预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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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线下咨询) |
线下便民咨询:线上报名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原件到幼儿园现场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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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资格审核) |
幼儿园线上核验幼儿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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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初审查询) |
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各个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报送第一批生源报名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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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12日 |
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开放线下登记,招收随迁子女。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同步登记2-3岁托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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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7月16日 |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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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7月22日 |
全县所有幼儿园完成秋季小班全部招录工作,7月22日前将新生数据报送基础教育股(幼教)。 |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所有幼儿园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不得提前预收学位定金。收费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收费标准全程公示。
(二)控制班生规模。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幼儿园的学位,确保区域范围内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每班25人左右。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四)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园。在永春居住、就业的台胞适龄子女,依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自主申请就近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鼓励开设托育服务。优先保障3-6岁学前教育需求,有场地、师资条件的幼儿园可增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园。具备集体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幼儿,片区内幼儿园不得拒收,优先安排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幼儿引导至特殊教育(特教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
附件:永春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永春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永春县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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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名称 |
招 生 服 务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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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 |
环翠社区原居民、大坪新村、户籍在桃城居委会5-8选、桃东2、3组;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除八二三东路及其他仓满片区外); 桃源华庭、福临和天下二期楼盘的购房户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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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满幼儿园 |
户籍在桃城居委会1-4选、桃东6、12、13选的适龄幼儿; 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八二三东路(1、2组);桃城小区(3、4组);桃源小区2、3幢(4组);环城路侨联到维也纳酒店1-91号的单号(1、3、4组);信访局旁精英楼(2组);汤洋小区、育才路、育兴路(6、12、13组);城东小区、留安路、城东南街、新华小区部分(6、12、13组); 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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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永幼儿园 |
户籍在桃溪社区的适龄幼儿; 桃溪社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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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哲幼儿园 |
户籍在五里街居委会、西安、华岩、社山社区1、2组、大羽村的适龄幼儿; 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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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贤实验幼儿园 |
户籍在仰贤社区的适龄幼儿; 仰贤社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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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实验幼儿园 |
户籍在济川社区、化龙社区、长安社区、卧龙社区、张埔社区、花石社区、丰山村、洛阳村、上沙村、姜莲村、仑山村等适龄幼儿; 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县直单位、省市驻永行政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镇直机关单位等干部职工子女; 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其中:卧龙社区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济川实验幼儿园或鹏翔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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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满幼儿园榜头分园 |
美岭新榜园购房户的适龄幼儿;特殊的异地安置户适龄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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