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31 16:41

    永政办〔200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8〕50号)和3月15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等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紧迫性。目前离《条例》正式施行仅有一个多月,准备时间特别紧迫,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倒计时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对照市政府、县政府编制的指南和目录,进一步完善本级、本部门的指南、目录,并同步抓好公开载体建设、信息梳理、机制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及时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落到实处。

    二、抓紧完善出台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是《条例》施行的基础,编制出台各公开单位的指南和目录是当前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参照市政府、县政府制定的指南和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要按照上下基本统一的要求,尽量采用与县政府指南和目录相同的规则和标准文书格式进行信息类目编排、信息索引编制。各乡镇、县直各公开单位要在3月27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并将指南和目录的纸质文件(参照附件1、2)和电子文档报县政府办信息科备案。同时,各公开单位要在自己网站或依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指南和目录,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

    三、由近及远梳理历史类政府信息。各公开责任单位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类别,确定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在3月底前完成2007年以来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内容清理、界定工作,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格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各自网站或依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逐步完成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并编辑上网公开。

    四、规范完善政府网站。设立自己网站的部门、乡镇要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于3月底前在各自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与入口链接;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含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申请受理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栏目内容必须整合和链接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栏目内信息条目发布格式应包括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及正文链接等;栏目页面和内容涉及应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附件5),使各单位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五、加快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明确要求的法定要件之一,各级政府必须提供便于民众查阅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县档案馆要抓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充分利用档案馆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应主动、及时、完整地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和公开工作流程。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获取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本单位内部工作流程,规定单位内部各信息制作或获取环节(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把处理信息公开工作与办理文件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并尽可能依托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处理全程网络化,切实建立起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长期、有序、高效开展。

    七、落实保障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和经费,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准备阶段要给与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市政府办公室将从3月下旬起对各地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通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3.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4.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县直单位机构代码表

          5.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内容规范

                                                                     永春县人民政府

                                                                  ○○八年三月十九日

     

    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2、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永春要讯》、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永春要讯》、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882254

    咨询电话:0595-23871261

    电子邮箱:ycxxgkb@126.com

    通信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县档案馆

    如需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县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县档案馆。

    咨询电话:0595-2388205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申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永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附件2

    永春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01  机构职能

    02  法规规章和规范

    03  规划计划

    04  统计信息

    05  财政预算决算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

    07  政府采购

    08  行政许可

    09  重大建设项目

    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应急管理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管理

    14  社会公益事业

    15  征拆迁工作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附件3

    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按照“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现就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格式: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数据结构:

     

    数据项名

    字段类型

    文字类别

    字段长度(字节)

    索引号

    字符型

    字符

    23

    信息名称

    字符型

    汉字

    120

    发布机构

    字符型

    汉字

    40

    内容概述

    字符型

    汉字

    300

    信息生成日期

    日期型

    日期型

    8

    备注/文号

    字符型

    汉字

    100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20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3个字符,格式为:

     

    ××  ××  ×××××  ×××××××××××

     


     

     区    县     单     一    二      生         流

     域    区     位     级    级      成         水

     代    码     序     类    类      年         号

     码    码     号     目    目      度

                         代    代

        机构代码         码    码

     

    1、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索引号的第1至7位组成,包括区域代码、县区代码、单位序号。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泉州市区域代码为QZ。

    (2)县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4位为县区序号,表示设区市所辖县、区的代码。永春县代码为“10”。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县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序号详见附件4。根据《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规定,“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乡镇在县直单位之后,从“901”开始编码。

    2、类目代码

    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第9-12位,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二级类目代码由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自行设置,没有二级类目的以“00”填充。一级类目代码如下: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05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7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18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20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1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22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24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数码为信息类别代码。其中01-16、25、30为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类别代码;01、17-25、30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类别代码。26-29为预留代码,作为新增公开信息类别或各单位自有类别代码。

    县直各部门发布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时,可按照国家部委具体分类要求发布;信息类别代码要按照本说明的要求编制。

    3、信息生成年度

    信息生成年度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即索引号的第14至17位。

    4、流水号

    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19至23位,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是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按当年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001”开始连续编号。

    索引号的第8位、第13位、第18位以“—”连接。

    (二)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构代码表

    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所属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县人民政府

    QZ10100

    物价局

    QZ1016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QZ10101

    外事侨务办

    QZ10161

    发展和改革局

    QZ10102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QZ10162

    财政局

    QZ10103

    安委办

    QZ10163

    经济贸易局

    QZ10104

    人防办

    QZ10164

    农业局

    QZ10105

    旅游局

    QZ10165

    林业局

    QZ10106

    广电局

    QZ10166

    交通局

    QZ10107

    地震办

    QZ10167

    规划建设局

    QZ10108

    县志办

    QZ10168

    环境保护局

    QZ10109

    二轻总会

    QZ10169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QZ10110

    供销联社

    QZ10170

    国土资源局

    QZ10111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QZ10171

    民政局

    QZ10112

    进修学校

    QZ10172

    公安局

    QZ1011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QZ10173

    司法局

    QZ10114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QZ10174

    监察局

    QZ10115

    农调队

    QZ10175

    人事局

    QZ10116

    城调队

    QZ10176

    卫生局

    QZ10117

    会计核算中心

    QZ10177

    文化体育局

    QZ10118

    人才交流中心

    QZ10178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QZ10119

    区划办

    QZ10179

    教育局

    QZ10120

    农科所

    QZ10180

    审计局

    QZ10121

    农机站

    QZ10181

    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QZ10150

    水土办

    QZ10182

    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QZ10151

    牛姆林经营所

    QZ10183

    县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

    QZ10152

    县医院

    QZ10190

    县政府信访局

    QZ10153

    宾馆

    QZ10191

    档案局

    QZ10154

    市场服务中心

    QZ10192

    粮食局

    QZ10155

    机关社保公司

    QZ10193

    科技局

    QZ10156

    五一水库管理处

    QZ10194

    水利局

    QZ10157

    交通运管所

    QZ10195

    行政执法局

    QZ10158

    石鼓收费站

    QZ10196

    统计局

    QZ10159

     

     

     

     

    群众团体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总工会

    QZ10601

    台湾同胞联谊会

    QZ10609

    团县委

    QZ10602

    残联

    QZ10611

    妇联

    QZ10603

    红十字会

    QZ10612

    科协

    QZ10604

    永春商会

    QZ10613

    计生协会

    QZ10606

    慈善总会

    QZ10614

    文联

    QZ10607

    农民体育协会

    QZ10615

    侨联

    QZ10608

     

     

     

     

    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一都镇人民政府

    QZ10901

    介福乡人民政府

    QZ10912

    横口乡人民政府

    QZ10902

    吾峰镇人民政府

    QZ10913

    下洋镇人民政府

    QZ10903

    石鼓镇人民政府

    QZ10914

    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QZ10904

    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QZ10915

    玉斗镇人民政府

    QZ10905

    桃城镇人民政府

    QZ10916

    桂洋镇人民政府

    QZ10906

    东平镇人民政府

    QZ10917

    锦斗镇人民政府

    QZ10907

    东关镇人民政府

    QZ10918

    呈祥乡人民政府

    QZ10908

    岵山镇人民政府

    QZ10919

    苏坑镇人民政府

    QZ10909

    仙夹镇人民政府

    QZ10920

    蓬壶镇人民政府

    QZ10910

    湖洋镇人民政府

    QZ10921

    达埔镇人民政府

    QZ10911

    外山乡人民政府

    QZ10922

     

     

    附件5

    政府公开网页内容规范

    一、链接规范
        1.新闻、信息类通常用新开窗口方式打开。
        2.顶部导航、底部导航通常采取在本页打开,特殊栏目和功能可新开窗口。
        3.标题的链接不要用脚本弹出窗口,应直接链接到正文页面的网址。
        二、栏目页面规范

    1.文章列表应包含在一个<table><table>标记内

    2.标题链接元素不要包含日期,正确的格式如下:

    <a href=".zwgkzfgzdtszfldhd200708t20070822 _27486.htm">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全体会议召开<a>

    20070822)。

    3若标题太长需要截断用“…”省略的,链接标记<a>上还需要加上“title”属性提示完整标题,正确的格式如下:

    <a href=".zwgkzfgzdtszfldhd200708t20070822 _27486.htm"target="_blank"title="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全体会议召开">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全体会…<a>

    4. 动态网页翻页参数不要写入senssioncookie

    三、网页内容规范

    1.标题标注:直接使用HTML<title>置标进行标注格式描述

    *<title>[文章标题]<title>

    例如:<title>商务部将为振兴东北更好服务<title>

    meta置标的方式标注信息的索引号、分类、来源(发布机构)、信息生成日期、备注/文号。

    2.格式描述

    <meta name‘‘No’’  content=‘‘[索引号] ”>

    <meta name=“category”  content=“[分类]”>

    <meta name=“pubdate”  content=“[信息生成日期]”>

    <meta name=“source”  content=“[来源]”>

    <meta name=“Fileno”  comtent=“[备注/文号]”>

    其中日期的格式是年(四位YYYY)—月(两位MM)—日(两位DD)时(两位hh):分(两位mm):秒(两位ss、即“YYYY-MM-DD hh:mm:ss”,如果没有时、分、秒则可以省略;“语种”按照网页的语种名称,比如中文、英文等,

    例如:

    <meta name=“No”content=“FJ003000128382731233121”>

    <meta name=“category”contenl=“政务信息>

    <meta ham=“author”  content=“张三/>

    <meta name=“pubdate”  content=“20050905 10:33:01”

    <meta name“source”  content=“日报>

    <meta name=“FileNo”  content=“备注>

    3.用meta置标的方式标注正文信息。方法是

    在文章正文起始处加标注:*<meta name=“contentstart”,

    在文章结束处加标注:*<meta name=“contentend” >

    例如:

    ……

    <meta name=“contentstart”>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于20083月底完成。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meta name=“contentend”>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