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6-0200-2012-00001
- 备注/文号:永科〔2012〕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1-16
永科〔2012〕2号
永春县政府办: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作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1〕238号)要求和县政府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现制定永春县科学技术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本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公布。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科技大楼(永春县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595-23894556
电子邮箱:fjyckj@163.com。
一、概述。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按照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科学技术局林建裕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出台指南和目录。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参照市政府、县政府制定的指南和目录,结合科学技术局的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继续完善《永春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永春县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编制工作。
3、落实配套措施,抓好网上公开。一是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事项和工作指南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可以公开的文件,及时在网站上公开。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及时公布公开目录、指南、规章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流程以及公开目录编码。三是在网站建立链接,根据日常文件信息是否公开性质,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4、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实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掌握我局工作信息,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除了建立网页进行网上公开以外,我们还积极利用永春县科技信息网站,及时发布科技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
5、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施行《条例》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条例》及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研讨活动。通过学习、研讨,使全体干部职工加深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201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11年度无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报告、请示、函等涉及政府内部工作信息方面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当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体现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府办的要求,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教育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三是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永春县科学技术局
2012年1月16日
永春县科学技术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1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 |
22 |
其中:⒈网站公开 |
条 |
5 |
22 |
⒉政府公报公开 |
|
0 |
0 |
受理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⒈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⒉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⒊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⒋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⒌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⒈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⒉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⒊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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