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2500-2019-00005
- 备注/文号:永林〔2019〕3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9
永林〔2019〕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福建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福建省绿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被注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通告。
永春县林业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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