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25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永林防检〔2020〕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6
永林防检〔2020〕6号
各乡镇林业站、有关单位:
为全面摸清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生、分布与危害情况,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普查工作
松材线虫病普查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是事关防控工作成败的关键。各乡镇林业站及相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准确摸清疫情发生分布情况,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突出普查重点,严格执行技术规程
各乡镇林业站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程要求认真开展普查,全面查清辖区内的疫情发生情况,确保松材线虫病调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松枯死木,要做好拍照并详实记载,仔细调查分析排查枯死原因,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取样、分离和检测鉴定。特别要对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道及近3年新建的通信(电力)线路沿线两侧,风景区(寺庙)、项目建设工地、城镇、驻军营房、开发区、工业园区、电视发射台、木材集散地和包装材料经营单位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的松林实施重点调查。对交通不便,人迹罕至的地方,做到“监测全覆盖、普查无盲区”。同时,要高度重视普查材料的整理,对松枯死木的发生地点、发生数量、取样地点、现场照片等普查材料要认真整理并送到县林防站,确保普查情况可溯可查。
三、取样送检,清理枯死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规程》(GB/T23478-2009)等技术规范,普查过程中发现松枯死木,调查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排查枯死原因。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做好取样登记,并及时送县林防站进行初步检测。取样时要贴上标签,注明乡镇、村和地点、时间、采集人。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危害致死的树木不取样。所有松枯死木必须及时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
四、加强指导核查,确保普查进度和质量
为确保普查进度和质量,县林防站要加强对辖区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监测调查,及时跟踪普查进度,核查普查质量(包括现场调查、松枯死树原因排查及不明原因松枯死树的取样鉴定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乡镇林业站、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普查数据统计、汇总,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普查结果及相关表格(表格见附件)。
附件:永春县乡镇松材线虫病监测秋季普查统计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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