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3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永林长办〔2023〕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5
永林长办〔2023〕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林业改革会议暨县级林长会议精神,不断巩固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着力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林长制考核取得全市第一的佳绩,实现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根据《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永春县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乡镇系列)的通知》(永委办〔2022〕46号)、《永春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等规定,县林长办会同县林长制协作单位于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中旬,通过数据采集和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各乡镇2022年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林长制实施成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档次的乡镇按得分高低依次为:桃城镇、外山乡、介福乡、吾峰镇、桂样镇、下洋镇、坑仔口镇、五里街镇、苏坑镇、横口乡、仙夹镇、湖洋镇、东关镇、达埔镇、石鼓镇、岵山镇。
林长制实施成效考核结果达到良好档次的乡镇按得分高低依次为:东平镇、一都镇、蓬壶镇、锦斗镇、玉斗镇、呈祥乡。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从此次考核情况看,各乡镇在推进林长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履职尽责不够深入。各乡镇对林长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均未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的主动性不强;巡林存在“重形式、轻落实”情况;部分乡镇森林督查整改到位率不够理想;松林改造推进力度不够,个别乡镇未完成松改任务。二是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部分乡镇林长办没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部分乡镇林业资金拨付执行率不高;对管护员监督管理存在松懈现象,未能有效将森林火灾、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开拓创新动力不足。森林资源监测管理手段及其智慧化水平相对落后,林长制示范区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深化林业改革发展措施不多,林业产业创新亮点打造不够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要对照督查考核情况,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进一步补齐林长制工作短板。要严格开展对下一级林长制的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见行见效,推动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永春县林长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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