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30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永林〔2024〕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4
    永春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1-09 11:06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21〕2号)和《永春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林〔2021〕3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永春县2024年度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永春县国家储备林项目、精品油茶改造示范项目等,优先统筹安排主伐限额指标78000立方米。

      二、一般用材林主伐安排蓄积量40000立方米采伐限额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抽签排序,牛姆林、生态国有林场及永绿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安排伐区,无需进行抽签。

      三、短轮伐期用材林安排主伐蓄积量20000立方米采伐限额指标。根据《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工作方案》,该部分限额指标优先用于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高耗水速生林树种替换工作桉树采伐,剩余采伐限额根据各乡镇申请采伐数量,以县为单位统一抽签排序。

      四、2024年不再进行自用材分配,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各有关单位应按本通知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结合我县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伐区,并按照各采伐类型生产计划进行严格控制,各类型采伐指标均不得突破。

      六、采伐插花山的林木,应向插花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使用插花山所在乡镇的指标。

      七、其他类型采伐(包括抚育采伐、其它采伐)的木材生产计划以县为单位进行控制,根据林权单位的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八、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规范审批外,我县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九、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采伐迹地更新工作,未按规定完成迹地更新的单位,2025年度不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十、本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附件:2024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表

     

      永春县林业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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