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30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永林〔202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永春县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6:43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86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34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林业工作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提升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永春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部门文件、通知公告、专项资金、行政执法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保障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无设立门户网站,均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认真做好信息审核、更新发布等工作,确保内容更新准确及时、导向正确;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对于网站抽查测评报告清单和网站运维监测平台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力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新形势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过于单一,政策解读信息内容过于简单,未能运用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讲。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实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深化和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更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策解读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形式,采取图文模式、音频模式、视频模式等开展解读,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着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信息,进一步充实规范性文件公开、政策解读回应、规划计划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我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永春县林业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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