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30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永林〔2024〕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站、室、中心),执法大队,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变化情况,以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化目录事项变化情况,县林业局对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304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33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其他权责事项106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
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林业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林业局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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