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永林计财〔2024〕1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 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林规〔2024〕1号)和《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7号)精神,为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手中,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永春县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永春县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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