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永林计财〔2024〕1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牛姆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永绿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5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56号)、《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2024〕1号)和《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修订<永春县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林计财〔2024〕18号)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426520元进行分解,其中森林综合保险73456.20元、直接管护费1673111.84元、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189416元、所有者补偿费8490535.96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办法
1、森林综合保险73456.20元,由县林业局统一从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提取缴纳,用于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0.18元/年/亩森林综合保险费;
2、直接管护费1673111.84元,由林业局统筹支付,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员工资、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等支出;
3、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189416元、所有者补偿费8490535.96元,合计9679951.96元,该部分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助对象(姓名或单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及金额,并报送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参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拨付补助资金。
二、其他相关事项要求
1、生态公益林资金列入福建省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直达资金管理,请各有关单位在收到拨付文件30日内梳理上报补偿对象及金额。
2、村集体做好组织监管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加强对管护人员巡山护林监管,切实保护好生态公益林。
永春县林业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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