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6-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永林〔2024〕5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站、室、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永春县林业执法大队的通知》(永委编办〔2024〕32号)文件精神,撤销永春县林业执法大队,县林业局对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权责事项共304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33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奖励12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其他权责事项106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附件:永春县林业局权责清单
永春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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