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2月19日 星期三

    • 索 引 号:QZ10106-0101-2025-00001
    • 备注/文号:永林〔2025〕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 有效性:有效
    永春县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4 09:15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86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341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林业工作任务,坚持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全面,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永春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部门动态、通知公告、专项资金、“双随机、一公开”等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将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和纸质文档提供给县档案馆、图书馆,方便公众查询使用。认真做好每季度政务公开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无设立门户网站,均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搜集、发布及维护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及微信公众号内容在发布前,均需通过内容安全审核平台进行严格审查,并坚决执行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流程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比较薄弱,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拓宽工作思路,更新工作理念,丰富公开形式,如在政策解读中,坚持用“文字+图片+图表”等形式多样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我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永春县林业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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