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永春县林业局 时间:2023-01-10 09:31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新修订)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86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34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序开展。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永春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部门文件、通知公告、专项资金、行政执法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保障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无设立门户网站,均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开放多渠道咨询途径,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县政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及模板编制本单位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我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紧抓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分工明确。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及时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3.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三审制”及保密性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公开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各股站(中心)、局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习,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力争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文件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向社会公开决策征求意见等弱项,取得突破,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将林业新业态和林业新理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使得社会公众能获取有效、及时、丰富的林业信息,关注、关心、支持林业发展。
    2022年,我局按时保质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足,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二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及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我局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永春县林业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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