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林业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04 11:03

      本年度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永春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86号,邮编:362600,电话:0595-23883411)。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紧扣林业生态保护、资源管理等核心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透明政务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永春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部门动态、通知公告、“双随机、一公开”等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收到1份由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于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将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和纸质文档提交县档案馆、图书馆,方便公众查询使用。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无设立门户网站,均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行政执法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筛选、编辑与发布维护,压实岗位责任。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均须通过内容安全审核平台进行合规性、准确性审查,并严格执行起草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流程规范有序、内容严谨权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针对性不足。公开信息多为资金文件,项目申报、政策解读方面内容较少;二是工作队伍专业能力待提升。缺乏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舆情应对等专业能力。

      今后改进措施:一是优化公开内容。围绕林业项目申报、惠民补贴等群众关切的内容,增加主动公开频次;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法规、保密审查、新媒体运营等培训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共发送0份信息处理费缴纳通知,通知收取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永春县林业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