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19-00024
- 备注/文号:永民﹝2019﹞136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30
永民﹝2019﹞136号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启动2019年5月和6月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泉发改〔2019〕18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革命五老及孤儿发放2019年5月和6月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5月份每人22元,6月份每人25元。
为了避免重复发放,根据5月份和6月份乡镇动态上报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具体花名册与退伍军人事务局已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象名册进行比对,经乡镇确认后,5月份扣除与优抚对象身份重叠的49人1078元,实际应发放城乡低保5546人122012元,特困人员629人13838元,革命五老14人308元,孤儿24人528元,小计6213人136686 元(其中:拨付乡镇134596元,拨付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2090元);6月份扣除与优抚对象身份重叠的49人1225元,实际应发放城乡低保5666人141650元,特困人员632人15800元,革命五老14人350元,孤儿24人600元,小计6336人158400元(其中:拨付乡镇156000元,拨付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2400元);合计295086元,其中拨付乡镇290596元,拨付安康医院集中供养机构4490元。现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拨付给您们,请务必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不得挤占挪用。
永春县民政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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