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0-00026
    • 备注/文号:永民〔2020〕70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0年第一季度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1:36

    永民〔202070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对象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给予根据2020年第一季度花名册,经乡镇核对扣除30户已故单人户(无法拨付)后,应发放2020季度乡低保农村特困对象实发电费补贴13715户次,资金102451.05(详见附件),拨付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对象按每户每月15千瓦时和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县电网拨付补贴标准:每户每月7.47元。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对象为合表用户的,由用户提出并由供电部门核实后,按照15千瓦时和合用表用户电价标准计算每月电费补贴。 

      2、请各乡镇参照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保障资金发放方式,做好电费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社会性发放至对象银行账户     

      件:2020年第季度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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