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000-2020-00028
- 备注/文号:永民〔2020〕72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5
永民〔2020〕7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3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老区跨越发展市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3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40号)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后,现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支持我县老区村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140万元下拨到各有关乡镇(详见附表),请及时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抓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管理监督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截留、挤占财政扶贫资金。
此款项下拨到乡镇财政所,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专项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老区跨越发展市级补助专项资金列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0年度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老区跨越发展和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市级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
2. 2020年度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发展、老区跨越发展和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市级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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