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4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1〕2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永民养老〔2021〕2号
岵山镇、一都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10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一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省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其中:岵山镇敬老院70万元、一都镇敬老院70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建设标准
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等标准,在原有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或重新规划选址新建,拓展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具体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2.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3.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4.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5.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6.所有设施均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
二、其他要求
(一)此次下拨补助资金用于岵山镇敬老院、一都镇敬老院改扩建或新建,请有关乡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及时部署项目推进工作,紧抓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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