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1-00028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1〕25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7
    关于下拨2021年4月份“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救济金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20:12

    永民保2021〕25 

    有关乡镇民政办 

      为保障“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的正常生活,4月份“精简退”人员10人,保障金10000 40%救济”人员8人,生活保障金8000合计保障金1800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及时足额发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1.永春县20214月份“精简退”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2.永春县20214月份40%救济”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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