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1-00028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1〕25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7
永民保〔2021〕25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为保障“精简退”和“40%救济”人员的正常生活,现将4月份的“精简退”人员10人,保障金10000元 “40%救济”人员8人,生活保障金8000元;合计保障金1800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乡镇及时足额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
附件:1.永春县2021年4月份“精简退”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2.永春县2021年4月份“40%救济”人员救济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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