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000-2021-00034
    • 备注/文号:永民养老〔2021〕16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7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4月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21:03

    永民养老2021〕16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根据乡镇民政办调查摸底、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1年4月份应发放高龄补贴80周岁-89周岁8460人423000元、90-99周岁1112人111200元、100周岁以上267800元(详见附件),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542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具有永春县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年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3发放对象实行每月动态管理,请认真做好信息比对,对新增对象,符合条件之日的当月起开始发放,当发放对象出现户籍迁移、死亡等情形的,应及时核减,补贴款从核减之日的下月起停止发放。 

      4、高龄补贴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挤占,要社会性发放至各补贴对象账户不得错发、漏发、重复发 

        

      20214月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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