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1-00039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1〕33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0
    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5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5-12 16:29

    永民保202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根据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1年5月共应发放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275合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27500元(详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3.高龄补贴资金要社会性发放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不错不漏,精准补贴 

      4.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20215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5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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