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12-1600-2021-00039
- 备注/文号:永民保〔2021〕33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0
永民保〔202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满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根据各乡镇民政办核实确认汇总上报,2021年5月共应发放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275人次,合计应下拨高龄补贴资金27500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放对象为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2.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3.高龄补贴资金要社会性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不错不漏,精准补贴。
4.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
附件:2021年5月份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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